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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培训
Authentica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内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中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参与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等工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证原则
第四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将按照国际惯例由行业组织进行认证,并借鉴和参照相关国际认证的通行方式,结合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共同开展。
第五条 以提高参加认证的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应用能力为主导方向。
第六条 为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认证过程的严谨、透明,注册采购师培训、认证按照“考、培分离”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原则。
第三章 认证级别与申报
第七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共分为三个级别,依次为:采购师、高级采购师、注册采购师。参加认证的人员可以跨级别申报。取得各级别资格均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第八条 申报人员范围为现从事采购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拟从事采购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采购师。
第九条 参加注册采购师认证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复印件;
2、 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3、 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所在院系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 填写《注册采购师认证考试报名表》;
第十条 参加认证的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授权考试中心报名。也可将材料提供给授权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代为办理报名。
第十一条 各地授权考试中心负责对本地区参加认证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具有对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权。
第四章 培训与考试
第十二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机构,须经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对授权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和参与考试的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培训教材。各级别培训课程设置及内容,借鉴和参照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的相关课程及内容。培训大纲和辅导材料由认证专家委员会统一制定并发行。
第十四条 参加培训授课的教师,须经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核并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鉴于目前国内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中没有采购专业,所有参加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第十六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考试中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各地授权设立,负责当地的考试组织工作,原则上每省只设立一个考试中心。按照“考培分离原则”,考试中心不得组织注册采购师认证有关内容的培训。
第十七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认证专家委员会统一命题,集中、统一阅卷。每年举行两次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三个周日和十一月第一个周日。首次全国统考将另行通知,不同等级的考试分别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
第十八条 考试方式为书面、闭卷。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当地考试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所有考试成绩可通过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www.nmgddsm.com)”进行查询。
第五章 资格取得、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条 欲取得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资格,除参加本级别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还须参加前一个或前两个级别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未全部合格的情况下,每个级别的合格成绩,在取得合格成绩后的连续两次考试中有效。
第二十一条 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资格的获得,还可以通过取得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后向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申请的方式取得:
1、 取得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证书者,即可申请颁发采购师证;
2、 取得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高级证书者,即可申请颁发高级采购师证;
3、 取得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者,即可申请颁发注册采购师证书。
第二十二条 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由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标准》统一颁发。
第二十三条 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采购师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采购师见习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后持毕业证、单位证明和采购师见习证到当地考试中心换取采购师证书。
第二十四条 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注册备案。可通过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www.nmgddsm.com)”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 证书将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培训费实行全国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授权培训中心可在此标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20%范围内执行。同一地区培训费应执行同一标准。
采购师全部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
高级采购师全部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2800元/人;
注册采购师全部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3200元/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别考试费均为350元/人。
第二十八条 各级别认证费均为2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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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教育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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